关于成人学士学位办理期限要求的通知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3-07-02 查看次数:292
根据鄂学位〔201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的规定,成人学士学位的办理必须在学生毕业以后半年之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落款日期为准),我校成人、自考学生申请学士学位(上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每年上半年5月20日-5月30日的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11月30日的工作日,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特此再次通知,望各教学单位通知到学生,看到本通知的同学相互转告。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