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学位认证
2012-10-16 [文号]: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咨询电话:027--872667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认证程序及时限
1、提交材料
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供认证申请材料交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不予受理。
2、材料审查
省教育厅进行材料审查。学位认证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认证费(100元/份)。
3、办理时限
认证申请将在20个工作日(有效材料收取后,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遇特殊情况如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知申请人。
4、结果领取方式
认证完成后,申请人凭缴费发票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领取认证报告(需要邮寄的,请另付邮寄费)。
一、认证范围
湖北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网络研究生、党校研究生以及省外、国外学位不在认证范围内。
二、认证申请材料
(一)学术性学位(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1、经本单位同意盖章的“干部学位更改呈报审核表”一式三份(仅干部学位认证提供此表);
2、湖北省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3、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部、处)或教务处(学士)提供的学位证明,经办人签字;
6、已认证学历审核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二)专业硕士学位(单证):
1、经本单位同意盖章的“干部学位更改呈报审核表”一式三份(仅干部学位认证提供此表);
2、湖北省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3、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部、处)或教务处(学士)提供的学位证明,经办人签字;
6、当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录取的备案名册复印件。
(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单证):
1、经本单位同意盖章的“干部学位更改呈报审核表”一式三份(仅干部学位认证提供此表);
2、湖北省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3、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部、处)或教务处(学士)提供的学位证明,经办人签字;
6、参加国家外语、学科综合统考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同等学力博士除外)。
(2006年及以后参加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国家不再颁发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认证时可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科合格名单,亦可自行在网站上(http://www.chinadegrees.cn)打印成绩单,由学位授予单位加盖公章。如无综合考试合格证,须在学位证明中注明不参加考试的文件依据)
以上各种表格均可在湖北学位网(http://hbxw.e21.cn/)、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e21.cn/)下载。
四、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的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位认证报告》,同时提交申请报告。
材料下载:
1.认证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干部)
2.认证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普通)
3.干部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
4.学位认证申请表
5.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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